申请人应在申请日起的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请求的,申请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是指国家专利局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性内容所作的审查。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6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