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沿用的是广东省政府2018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江门地区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

法律依据

《广东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标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省政府决定对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广东省江门地区: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