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出口产品退税;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地税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法律依据】

《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