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很多农民在遇到纠纷的时候不懂得如何维权,一些经济困难群众更是选择忍气吞声,这使得法律援助在农村变成了一个口号。本来为弱势群体准备的法律援助体系,在农村得不到有效落实。那么如何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下面小编给大家支几招。

一、农村法律援助面临哪些问题?

1、农村法律援助资源短缺

首先是法律援助人员的短缺。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目前中国的法律专业人才主要集中在城市,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而广大的农村地区则相对缺乏。因而难以组建专门的法律援助服务队伍,或虽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却无专职律师开展援助工作。其次是援助经费短缺。由于农村地区发展比较缓慢,经济比较贫穷,政府财政能力比较弱,不可能提供资金支持,同时由于贫穷,也不可能获得足够社会捐助资金。

2、农村法律援助对象较特殊

首先是农村中的贫困人口多,需要接受法律援助的人数众多。其次,由于农民整体上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不强,加上信息闭塞,对国家法律的理解比较狭隘,可能会增加法律援助的风险。比如,一旦法律援助的案件败诉,受援人可能认为是援助人不尽力或有失公正,影响其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客观评价,甚至可能会为此走上上访之路。

3、农村法律援助案件的难度较大

首先是由于农村的法律审判机制不完善,加上传统习俗的影响,都会增加案件处理的复杂性。其次,由于大多数农民缺乏法律维权意识,受侵害时,往往不注重收集证据,事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取证难度较大。再次,由于侵害农民权益的主体多为县乡政府和失去其农民自治机关原本性质的村委会,而且是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进行的,更增加了处理的难度。

4、基层政府的法律援助责任落实和配合问题

在农村,随着人民公社的取消,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以及人民法院等机构的重新有效的独立运作,“派出法庭”的产生等一系列的措施,使得县、乡一级基层政府行政司法手段得到一些改善,政府的治理思路有了很大的转变,但同时政府之间没有更为明确的职责分工,基层政府更多的是为经济发展而不是为公共事业服务,各种基层的司法、行政矛盾逐渐突现,甚至导致中央的一些文件也无法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法律援助制度在仍然相对贫困的农村是否得到有效实施是我们必须面临的问题。

二、如何做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

1、加强宣传,让农民“知”法律援助。

随着时代的进步,农民获取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样化,仅仅依靠在农民赶集时向他们发放宣传资料已经远远不能达到宣传的效果了。在当今这个信息多元化的时代,在有条件的农村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在条件落后的地区,可以通过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怎样去寻求法律保护,使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以解决。

2、协调配合,让农民“用”法律援助。

仅仅“知”法律援助是不够的,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让那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用”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首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工作中遇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要主动向当事人提出并积极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的有关事宜;其次,法律援助机构要严格审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应该得到援助的人得到应有的援助。最后,法律援助机构应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杜绝因无法交纳诉讼费而致使法律援助终止的情况发生,使农民能够顺利地“用”法律援助。

3、提高质量,让农民“信”法律援助。

市场经济体制下,产品质量尤为重要,法律援助工作也不例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农民对法律援助的信任度,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要认真做好案件的审阅、调查和准备工作,不能因为农民懂得少、是弱势群体就敷衍了事,要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只有获得了信任,才能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它、关注它,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才能为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做出更加巨大的贡献。

4、加大投入,让农民“靠”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该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使更多的人能够得到法律援助。笔者设想,在将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农村贫困地区以乡镇为单位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每个工作站配备2-3名公职律师,由法律援助机构每月为公职律师发放工资,公职律师负责本乡镇的法律援助工作,免费办理咨询、代书等非诉法律事务并承办本乡镇范围内的法律援助案件,这样就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使更多的农民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真正做到让农民“靠”法律援助。

由此可见,针对农村法律援助存在的种种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宣传,普及法律援助的知识,还要加强管理,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让农民真正的从法律援助中得到帮助。另外,政府还要加大投入,在农村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这样让更多的农民接触到法律援助,并学会利用它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