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方的义务有:1、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2、支付利息的义务;3、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4、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的义务;5、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义务。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九条借款人的义务: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