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拆迁房是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如果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时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则不需要进行分割。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