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因此协警穿警服是非法的。

一、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七、八、九条规定:

1、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和佩带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2、严禁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1、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2、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3、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警服是各警察统一的制服,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体现着一个国家的警察风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我国有一个特殊的地区,也曾实行警衔制和统一著装,那就是在1945年苏联红军实行军事管制的旅大地区。

旅大市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按警衔著装,警衔分为警监、警正、警佐、警长、警士,警服是统一制式,夏装为绿黄色,冬装为青色。

中国成立后,警服先后经历了五0式、五五式、五八式、六六式、七二式、八三式、八九式、九九式等八次沿鞋换装。前四款警服和解放军服装大致相同,只是标志上有区别,从七二式开始区别于军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