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