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务有两个保证人时,保证责任应由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份额来承担;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