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支付令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和191条的规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要达到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的程度。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5、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