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要缴纳一定的生活费用;一般住宿不要钱,吃饭和生活用品是要钱的。如果拘留转逮捕或者实体刑也不要钱,期间的生活用品等一般由家属向看守所交钱,由看守所代为购买。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拘留所条例》
第十一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七条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