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可以拒签保密协议吗

企业要求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都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两种协议都可以约定员工违约金,如果员工违反协议,企业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对于员工来说,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但签订之后一定要认真遵守,否则将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的保密义务,员工不得拒绝,而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签订、续签或者离职时可以与企业进行协商签订,企业不得强行要求劳动者签订协议。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什么是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多是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企业职工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一般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劳动者必须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

3、劳动者履行了保密义务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费用,可由双方自由约定,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一般无需支付;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还有保密的必要,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一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