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扩展资料:

包装盒的主要特点:

1、商品包装具有从属性和商品性等两种特性。包装是其内装物的附属品;商品包装是附属于内装商品的特殊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同时又是实现内装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

2、四大要素

(1)包装材料:包装材料是包装的物质基础,是包装功能的物质承担者。

(2)包装技术:包装技术是实现包装保护功能、保证内装商品质量的关键。

(3)包装结构造型:包装结构造型是包装材料和包装技术的具体形式。

(4)表面装潢:表面装潢是通过画面和文字美化、宣传和介绍商品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