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的后勤系统当职员,单位经常让我和另外几名同事在周末的时候值班,其实干的活和平时也没什么区别。连续两个月来,我们几乎每周都是如此。被安排值班能否认定为加班,拿加班费?由于工作内容与平时没有区别,所以值班情况应属加班。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依法支付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150%、200%;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应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标准的300%。具体到本案中,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同时要求单位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如果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