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财产不是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