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过继条件有:

1. 子女过继,被收养人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 子女过继,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