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工程项目交接,主要的内容:

1、移交工程的文件和技术文件;

2、工程施工的图纸和设计文件;

3、工程交付使用的报告文件

4、固定的资产的交接的清单;

5、工程运行期间的处理的报告;

6、设备的配置清单和设备分发祥表;

7、工单的执行资料;

8、隐蔽工程的详细说明;

第二、工程交接的注意事项:

1、主要看各种的表格使用的是否完善;

2、技术文件的资料是否齐全和准确;

3、固定资产查看是否有三方的签字。

扩展资料

对于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项目,国家或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有项目交接的规程或规范。

(1)对于个人作为项目业主(如外商投资的项目)的项目交接,由项目承约商与项目业主按合同进行移交。项目交接的范围除全部项目实体成果外,还包括完整的项目资料档案、项目合格证书、项目产权证书等。

(2)对于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业主的项目交接,由企业的法人代表代表项目业主进行项目交接工作。

(3)对于国家作为项目业主的项目交接,分两个步骤和过程进行:第一步,由项目承约商向项目业主进行项目验收和交接;第二步,由项目业主国家进行的验收与移交。

项目验收、交接后,按采购合同的条款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预约的期限,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原项目人员主动对交付使用的竣工项目进行回访,听取项目业主对项目质量、功能的意见和建议。

一方面,对于项目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在项目质量回访报告中进行登记,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另一方面,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新思想、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经运行证明其性能和效果达到预期目标的,要予以总结、确认,为进一步完善、推广积累数据,创造条件。

回访和维修过程中的所有记录应该作为技术档案进行归档。

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项目质量及其他问题,提交国家有关仲裁部门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