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盗窃数额达到一千五百元,即可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六)盗窃罪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 盗窃数额在一千五百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 盗窃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四十万元的,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3) 盗窃数额在四十万元以上的,每增加四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4)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或者两年内盗窃三次,盗窃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仅是分别以此作为定罪条件的,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5)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法律依据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六)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