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四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各种专项考核,以及评优结果,都影响员工最终奖金数额,年终奖金最终数额的变动,使发放方案必须进行再次筹划调整金融企业员工的年终奖金额经过年初、年中等过程的税务筹划,应该说其发放的数额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方案。但是,由于金融企业绩效考核的特殊性,使得金融企业员工的年终奖金额到兑现发放的1月份,并不一定是前面筹划的金额。四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各种专项考核以及评优结果,都影响员工最终奖金数额,使发放方案。必须进行再次的筹划调整。加之,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这种计税方法的客观存在,使得年终奖金发放一旦陷入不合理区间之内,虽然奖金数额增大,但税后的实得奖金可能反而减少。年终奖发放不合理区间例:1月份年终发放一次奖金时,A和B两个员工奖金额均为6万元,但由于A工作表现出色及业绩优秀,各项考核兑现和先进奖金3000元,最终A和B税后的奖金各是多少呢?A税后奖金额=奖金额63000×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50775.00元。B税后奖金额=奖金额60000×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51125元。计算结果显示,年终奖金额A比B多3000元,而税后奖金额B反而比A多350元。上述情况的存在,都是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只扣除了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这一政策的影响。因此,金融企业在发放年终奖金时,必须找出年终奖金发放的不合理区间,防止出现案例中的情况。经过计算分析,年终奖金发放不合理区间分布以左下表:《年终奖金发放不合理区间查算表》进行列示。不合理区间解决方案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规定一年只能适用一次,因此,年终奖金发放时,可以对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评优奖励等分项单独考核、合并汇总计算,集中一次发放。若涉及人员调动,工资和奖金考核发放时,涉及两个以上机构时,必须采用工资转移方式进行核算,防止出现个人所得税虚增。如果年终奖金额陷入不合理区间,可以采用如下三种方法进行解决。捐赠法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利用捐赠这一税务政策,方法是把不合理区间内的金额进行捐赠,如将3000元奖金进行捐赠,达到减少税款和提升名誉双重目的。转移法避开不合理的年终奖金区间,方法是把不合理区间内的年终奖金额转移作为发放月的月度工资,与次年1月份的月度工资合并一起汇总发放,汇总进行计税。如将3000元奖金并到次年的1月份工资中一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