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扶养关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
狭义的扶养关系专指夫妻之间和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之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间的扶养,专指夫妻间互相供养和相互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