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说起该案的发生,还得把时间追溯到2003年。这年初,六十多岁的原告王老太太为把在北京居住、已90高龄的老母亲接到身边,找一处安静的地方让老母安渡晚年,就通过按揭贷款14万元,在郑州市郊的一个小区购得一处由物业公司建的楼房。房子买好后,王老太太又花了近5万元将内部装修了一遍。这样,该房子真可为锦上添花,漂亮美观。再加上周围环境阔气、安静,真让他们全家既高兴又满意。一切收拾妥当后,王老太太和其丈夫于2003年11月赴北京探老母,并决定住一段时间后,带老母回到郑州来买的新房里居住。然而,当一个月后,即12月中旬他们高高兴兴赶回来居住时,一下子被新房的现状给弄蒙了。原来,12月8日,物业公司私自同意相邻的饭店老板于向权,在王老太太家的墙壁上打烟洞。理由是,于向权开的饭店本应独立建造排烟管道才是,可是,他见旁边王老太太那栋楼从底层到高层垒有一个排烟的烟囱,就想乘个方便,将自己饭店的油烟从王老太太那栋楼的烟囱排出。在往烟囱的墙壁上打洞时,正好打在王老太太家的厨房出烟口旁边。这样,本来饭店每天炒菜的油烟就大,再加上店内又装两台鼓风机天天的猛吹,致使王老太太家里不仅到处充满了有毒的油烟,而且,新房的客厅、窗户都被油烟熏的没了眉眼。为此,王老太太于2003年12月22日找到物业公司要求退房,但遭到拒绝。后来,物业公司却建议王老太太提出赔偿要求算了。鉴于此,王老太太又于2004年1月8日,将饭店老板于向权告到了行政执法局。当日下午,在行政执法局的干涉下,强行将饭店的烟囱拆除。因为,按照有关规定,所开饭店的烟囱必须是独立的、且应高出临近居民楼的排烟道。如果,借用居民楼房排烟管道并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必须依法给予赔偿。可是,时间又过了快半年,即2004年6月,饭店老板于向权对王老太太的赔偿要求一直不于理会。无奈,王老太太只好下定决心,向辖区的郑州高新区法院递上了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为自己做主,要求上述物业公司和饭店老板于向权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各说各的理受理该案后,郑州高新区法院遂通知原、被告到庭进行调解,但当事人各说各的理。原告王老太太要求对方赔偿的理由除上述外,还有如下原因:一是由于被告长期向自己屋里吹油烟,造成她和老伴咳嗽不止、气喘、胸闷和失眠,并且体重下降近五公斤。二是为多次上访、告状,请求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所花的交通费、材料复印费、误工费和医药等费达2000余元。三是,自己的房子被他人打洞是自古以来人们最忌讳、最不吉利的倒霉之事,所以,被告必须给予精神赔偿。而被告于向权为了推脱责任,说自己在王老太太家墙上打烟洞没有错,理由有二:一是经过物业公司同意的,二是给王老太太家里也打过招呼。具体讲,是物业公司同意他的请求后,又于2003年12月8日亲自到王老太太家里撮合过此事,只是当时王老太太家里无人而没见到面。不过,物业公司在此情况下给王老太太家的门缝里留了一张纸条,上写:“尊敬的业主,由于我们的工程操作不当,造成您家墙壁受损,本想给您讲明,但您不在,又因您留的电话打不通,所以,见此条后,速与物业公司联系,以便协商解决问题。”这说明,往王老太太家墙上打洞不是自己随便的,而是提前征求过有关部门和原告的意见的。那么,物业公司有什么理由呐?很简单,即在王老太太与他们理论时,物业公司除上述不同意她退房外,认为墙上的洞是饭店老板打的,应找于向权索赔。法庭裁决针对本案当事人的诉讼理由,郑州高新区法院的办案法官认真进行了审理,并多次到现场和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最终在确定原告王老太太诉讼理由成立的情况下,为了和解双方当事人多天来所积聚的怨气,达到打官司不丢感情的目的,又从社会安定、邻里友情等方面数遍对当事人说服开导,终于使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于向权于2005年4月15日前支付原告王老太太赔偿款3000元,其他损失原告自行负担;此后,原、被告双方不再为此问题发生任何纠纷。2、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原告王老太太自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