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任命规则,不论是美国首席大法官还是其他最高法院大法官,都是相同的。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包括美国首席大法官在内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总统任命。

1、提名

一般来说,当新总统选举后,他的团队就要开始准备可能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选人的档案了。因为美国宪法和法律并没有规定最高法院大法官们有什么任职资格,因此他们准备的候选人不仅仅是法官,还可能是政治家,甚至是其他人。这个名单不仅包括全美周知的全国性人物,也还会包括不那么知名的。

他们通过分析这些候选者的裁决结果、公开文章、演讲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来了解他们的价值观和对宪法的认知。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年龄、健康情况、种族、性别,受教育程度以及是否能为参议院接受等因素。

一旦最高法院大法官出现空缺,就比如说2018年6月27日,已81岁高龄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宣布7月31日辞职,大法官出缺,总统就开始与其幕僚讨论候选人问题,当然参议员也可以像总统提出建议。反过来,白宫也会游说关键参议员投赞成票。

当初步名单被拟定后,总统会联系可能的候选人,并询问他(她)对在最高法院任职的意愿。总统的幕僚们会给候选人们发一份表格进行填写。他们也会拜访候选人以审查他的税务记录和雇佣记录。而联邦调查局则会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的调查。在总统会见候选人之前,如果某个候选人从未见过总统那么首先由白宫官员对其进行面试。

当然,这个候选人名单通常会提交给美国律师协会征求意见。美国律师协会的联邦司法委员会则对候选人的司法能力进行调查,并给出评估,评估结果为“突出合格”、“很合格”、“合格”以及“不合格”四等,向司法部提出报告。

这一报告是总统据以提名的重要参考。一般来说,美国律师协会联邦司法委员会对下级法院的法官候选人有时候会做出不合格的评价,但对大法官候选人,不论多么不合格,都不会做出不合格的评价。总统所在党的领袖、在职大法官都可以对总统的提名产生影响。

在做出最终决定后,总统会通知候选人为总统正式宣布而做好在媒体面前公开露面的声明。候选人随后将会与参议员们会面,并准备听证会。

2、确认与任命

参议院接到总统的提名后,由司法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并邀请各方人士就被提名者是否适合大法官工作提出意见。一般美国律师协会联邦司法委员会主席会到会作证。按照惯例,被提名者要避免透漏太多他在有关最高法院可能面临的案件上的态度。在听证会结束时,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会就是否同意将候选人提交参议院大会全院投票。

一旦司法委员会通过提名,并提交给参议院全体大会,参议院就需要对候选人进行投票了。参议院是否接受总统的提名只要参议院全院大会以简单多数票批准或者否决总统的提名即可。

当然,总统在国会参议院全院大会实际确认投票开始之前,是可以撤回提名的。通常总统在这一阶段撤回提名是因为参议院很显然会否决他的提名。

从1975年到今天,从提名到参议院到最终投票的平均天数是67天。其原因一是因为国会认为大法官现在在美国政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了;另一个原因则是因为候选人的选择的政治化倾向越来越大。1925年以前,候选人从来都没接受过质询,而从1955年以来,每位被提名人的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听证会时间变得越来越长。

3、总结

总体来说一旦参议院投票确认通过某位候选人的提名,参议院的秘书就会确认这一决议并将其转交给白宫。总统在接到参议院的结果后就会签署任命文件,并在新的大法官上任前盖上司法部印玺。文件的时间决定了大法官在最高法院的席次。接下来就是候任大法官宣誓就职仪式。

只有在宣誓后,新任大法官才能正式开始履行其职务。

扩展资料:

大法官特定职责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首席大法官在总统被弹劾过程中主持参议院。共有三位大法官使用过此项权利,分别是1868年安德鲁·约翰逊弹劾案中的萨蒙·P·蔡斯;1999年比尔·克林顿弹劾案中的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和2019年唐纳德·特朗普弹劾案中的小约翰·罗伯茨。

同时,根据《美国宪法第二十五修正案》 ,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因此首席大法官在副总统弹劾过程中同样主持参议院。但是,迄今为止,还未有副总统被弹劾过。

首席大法官被认为是最有资历的法官。因此,他总是在各种案件讨论或投票会议中任主席、首先发言并对整个讨论产生重要影响。

此外,首席大法官还主持美国总统就职仪式,虽然这一传统已超出了美国宪法对大法官的职责规定。首席大法官是美国最高法院的掌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