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是属于传来证据,因为不是第一手的资料,由鉴定机构制作。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鉴定意见是单独一个类别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