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领取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需出具考核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即可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