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