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前对当事人应履行下列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其意见;以及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法律依据

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