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