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身份证贷款,构成侵犯姓名权的民事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 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属于违法行为,将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其次,用别人身份证贷款,属于贷款诈骗,若情节严重,可构成金融诈骗罪, 贷款人将面临牢狱之灾。

最后,用别人身份证贷款将使得自己名誉受损,人机关机被破坏。因为,无论是偷用别人身份证贷款还是借用别人身份证贷款,都会造成经济纠纷和信任危机。

扩展资料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