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出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后,有六个月的期限来行使解除权或者请求认定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在这六个月内未行使的,应认定转租合同有效。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该合同指的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合同,而不是转租合同。出租人知道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的,可以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请求解除合同或认定转租合同无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的,如果出租人知道后,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则转租合同即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相关法条
[1]《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