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因而,在实践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的,承包人一般都可以要求赔偿以下损失:1、人工费损失。如停工、窝工的工人工资;工人低生产效率的损失;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相关人工费用损失。2、材料费损失。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3、机械费损失。由于工期拖延导致相关机械停工带来的损失,转移搬运带来的损失等相关费用。4、工地管理费。诸如由工期拖延产生的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等。5、物价上涨的差生的差价费用。诸如工人工资上涨、机械租赁费用上涨、材料费用上涨等。需要注意的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承包人只要有证据资料证明的,都可以要去发包人赔偿,至于具体能要求赔偿哪些费用、多少费用,就需要承包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来了。如果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根据相关的发来吧规定向发包人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