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如果是由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则需要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无过错方是被告,则可以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则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精神赔偿,但是协议离婚时放弃损害赔偿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八十八条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