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以下证据: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职工花名册等);构成工伤的证据;与工伤待遇相关的证据(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处方、医药费收据、住院费收据的明细单据等);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