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3、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5、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6、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