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规定的火葬区内死亡人员火化,殡仪馆需给死亡人员开具火化证以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有关单位使用。开火化证明都需要带证件如下:

一、直系亲属签字。尸体火化时,死者直系亲属必须到场签字,死者无直系亲属的,凭派出所证明,由旁系亲属到场签字。

二、要有正规的火化证明。正常死亡尸体的火化,应提交经批准的医疗机构,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生前无固定单位的应提交由居住地的镇政府出具的死亡证明。刑事案件或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或无名尸体,须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三、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包括死者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死者家庭户口本、送尸亲属的身份证或能证明与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

扩展资料:

领取死亡证明后,即可打电话或派人与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或火化场联系,预定接尸时间,告知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尸体所在地点、死者户口所在地点。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

死者是否脱穿衣服、是否需要举行追悼和告别仪式等。在接尸体时,丧家或单位应在接尸车到达之前准备好死亡证明、所需衣物等,死在医院的应办理好出院手续。

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随车家属首先到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