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