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标注册程序是先在本国商标局获得注册,然后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再由国际局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申请的,应当提交符合国际局和商标局要求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申请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