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可以列债权人为第三人,但第三人的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债权人不能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是另一法律关系,需要另行诉讼解决,无法在继承纠纷中一并处理。债权人(Creditor)与“债务人”对称,是债务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