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取得宅基地房屋购买宅基地使用权。我国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随之转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