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扩展资料:

产假津贴: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报销标准: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