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的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财产保险在处理赔款中的基本方式之一。是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实际上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相当于保险金额的部分称之为第一危险责任;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称之为第二危险责任。保险人只对第一危险责任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但要按分项投保、分项赔偿的原则,超过保险金额部分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应该说,这种赔偿方式对被保险人较为有利。当保险金额高于实际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当保险金额低于实际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赔偿。总之,是就低不就高。

扩展资料:

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室内保险财产,其赔偿处理原则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属于“第一危险”,超过保险额部分属于“ 第二危险”。即在不超过保险金额的前提条件下,可以按照出险的实际价值获得赔偿。如你投保家电,保额5000元,出险后,经过鉴定你实际损失2000元,那你获得赔偿金2000元;若你实际损失了8000元,你获得的赔偿则仍然是最高保额5000元标。

标的价值10万,保额8万,此时保险人承担的风险限额8万即为第一危险,剩余的2万元风险限额由被保险人自留,称为第二危险。这里的第一、第二取的是承担责任顺序的意思,事故发生后由承担第一危险的首先承担责任。

保险价值10000元,保额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