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电力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取得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适时地加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检举揭发涉电犯罪,同涉电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广泛宣传法制观念,及时地发现和制止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树立遵章守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社会风尚,从根本上维护电网安全和正常的供电秩序,确保电力线路和电网设备安全运行。

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电力设施被盗行为。

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和综治部门积极协调,并有相关部门积极参予,在边界区域要建立由村委领导、以农村电工为骨干、以先进群众为基础的联防制度,加强对高低压供电线路夜间巡逻和信息传递。县供电公司总值班室24小时开通举报热线。全县22个乡镇供电所都签订了安全保卫责任制,形成了齐抓共管格局,提高了对电力设施的防范程度,强化了对犯罪分子的震摄力。

运用高新技术开展技术防范,防止电力设施被盗。

在易发生被盗的线路和配电变压器部位安装防盗报警装置。一旦出现有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管理部门能及时发现,并能将目标锁定在一定范围内,以便管理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使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提高了电力设施的自身防护能力和各部门的技术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电力设施联防机构,严堵销赃渠道。

电力部门应与公安派出所、110及乡政府、村委组织密切联系,组成联防网络,建立24小时值班的快速处理案件的组织,公布举报电话,无论什么时候发生案情,均能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对废品收购点、铝铜加工冶炼点,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不法收购站点的打击力度。

实行风险转移。

供电企业针对电力设施点多面广、被盗案件随时发生的情况,除加强企业自身安全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外,应对保险业进行投保以降低供电企业电力设施被盗风险,实行风险转移,以保护供电企业合法利益免受损失。

设立举报箱,建立专项奖励基金。

对举报盗窃电力设施及销赃犯罪人员有功的进行重奖。

电力设施是公共设施,是大家的事,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要从每个人做起,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分子进行做斗争,发现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分子要及时举报,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才能扼制偷盗案件的发生,真正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分子起到震慑和遏制作用,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使工农业生产用电及群众生活用电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