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款的支付可以按照建筑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包括直接支付给承包方,支付给双方指定的银行。如果发包单位拒不支付价款的,还可以拍卖工程后抵价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