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拿到伤残鉴定结论以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进行一定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伤残鉴定的级别进行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