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发现刑事犯罪的情形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影响审理的需要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再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