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除了要承担双倍工资责任外,在预防员工以及有效控制用工成本上同样陷于被动。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而如果是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则必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接触劳动关系。另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无论是何种原因,也无论是何方终止,均需要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存在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而言,合同到期如果员工主动不续签而终止,则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无论是从用人单位防范用工风险的角度还是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看,用人单位都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希望本文提供的内容对您有帮助。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