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经济诈骗立案标准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予以立案。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