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收直接投资。
1.企业采用吸收直接投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一般可分为三类:吸收国家投资、吸收法人投资和吸收个人投资。
2.吸收直接投资的特点: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有利于尽快形成生产能力,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但资金成本较高,容易分散企业控制权。
(二)发行普通股票。
1.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具有管理权、股利不固定的股票。普通股具有股票的一般特征,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最基本部分。
2.普通股股东一般具有如下基本权利:公司管理权、分享盈余权、出售或转让股份权、剩余财产要求权。
3.普通股筹资的特点: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没有固定到期日,筹资风险小,能增加公司信誉;但普通股筹资的资金成本较高,容易分散控制权。
(三)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指企业向银行或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
2.长期借款按是否需要担保,分为信用借款和担保借款等。
3.长期借款的偿还方式包括:定期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方式;定期等额偿还方式;平时逐期偿还小额本金和利息,期末偿还下的大额部分方式。
4.与其他长期筹资方式相比,长期借款的特点为:筹资速度快,筹资成本较低,借款弹性较大,但限制条款较多。
(四)发行债券。
1.债券是一种发行人承诺在某一特定的时日将利息与本金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债务凭证。
2.债券的基本要素包括:债券的面值、债券的期限、债券的利率和利息、债券的价格。
3.债券按发行主体不同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含公司)债券;按有无抵押担保,分为信用债券和有担保债券;按是否可转换成股份,分为公司债券(不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4.债券筹资的特点:资金成本较低,保证控制权,发挥财务杠杆作用;但债券筹资的筹资风险高,限制条件多,筹资额在限。
(五)融资租赁。
1.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承租人给予一定报酬的条件下,授予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和使用财产权利的一种契约行为。
2.融资租赁又称财务租赁,具体有售后租回、直接租赁和杠杆租赁三种形式。
3.融资租赁的特点:筹资速度快,限制条款少,设备淘汰风险小,到期还本负担轻,税收负担轻等;但融资租赁的资金成本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