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