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者应对公安机关不立案:针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行使立案的监督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