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九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
(7)履行的地点和方式。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的方法。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